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0〕138号)精神,鉴于《苏州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苏府〔1999〕98)主要条款已被现行的《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军分区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实施办法》(苏委发〔2016〕44号)等文件覆盖,目前管理主要依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军分区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实施办法》执行。因此,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向市政府申请废止“关于印发《苏州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苏府〔1999〕98)”行政规范性文件。
鉴于《苏州市保障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苏府规字〔2010〕3号)主要条款已被现行的《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军分区批转关于进一步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5〕4号)等文件覆盖,目前管理主要依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军分区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实施办法》执行。因此,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向市政府申请废止“关于印发苏州市保障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0〕3号)”行政规范性文件。
现根据相关要求,就“关于印发《苏州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苏府〔1999〕98)”“关于印发苏州市保障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0〕3号)”废止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电子邮箱:zhou66635386@163.com
2、电话传真:0512-68707025
联系人:胡亚东 联系电话:0512-68707025
附件:关于印发《苏州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苏府〔1999〕98)
关于印发苏州市保障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0〕3号)
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