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苏退役军人发〔2022〕23号)、《关于加强苏州市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退役军人发〔2023〕10号)等文件规定,经考察、评审,拟确定苏州永鼎医院为苏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定点医院,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日。如有异议,请联系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处。
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68707032。
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24日